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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永
证专字(2023)第 310271 号、苏亚审内〔2024〕30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恒久科技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 670 万元人民币,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
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于 2023 年 1 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前述事项表明公司在合同签订、管理及采购付款控制流程存在重大控制缺陷,未能有效控制采购与付款流程的相关风险。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与珠海红
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 1000 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该合作协议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

恒久科技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中,财务部门缺少对存货库龄信息及市场环境的必要了解及审验监督,影响了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准确性,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四)资金非经营性支出

如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项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久科技其他应
收款共计 17,022,785.92 元,其中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其他应收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189,657.03 元、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80,990.70 元,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其他应收款于期后 2023 年 4 月 24 日,全部收回。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提供与此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该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占用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

(五)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计量

恒久科技在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运用简便方法,参照历史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当本期财务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时,未及时重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是否恰当,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与此会计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如上所述,恒久科技在印章管理、投资审批、合同审批签订、关联方交易审批及付款审批、会计估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3 年 11 月 9 日,恒久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3023
号),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果,恒久股份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1 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3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上述事项表明恒久股份存在与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恒久股份于 2023 年度报告报出日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6 月 21 日,恒久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恒久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保理)拆借 1,250 万元到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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