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ST恒久及相关当事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乔琪)*ST恒久9月19日盘后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恒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登记范围不完整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余荣清作为时任董事长,张冬云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监管指引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荣清、张冬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同日向*ST恒久、余荣清、张冬云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资料显示,*ST恒久主营业务涉及影像耗材与信息安全两大产业,其中影像耗材业务核心为激光有机光导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3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余荣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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