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所涉相关规定进行参照整合性修订。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内部监督机构事项前,公司原内部监督机构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 删除“监事会”
全文“监事” 删除“监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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