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5〕 第 172 号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刘阳洋、 周雷刚:
2025 年 7 月 19 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恒久或公司) 披露《关于收购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次交易过程中, 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
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 对上海憬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憬芯科技) 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中企华中
天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涉及的憬芯科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
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刘阳洋、 周雷刚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2025]178 号) 查明, 中企华中天在执业过程
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 业务量、 增长率及营运资金的预测依据不充分
中企华中天对憬芯科技 2025 年可实现的业务量、 未来期间
的增长率以及展业所需营运资金的预测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缺少客观证据支撑; 在与主要客户访谈时未验证对方身份、 未针
对从主要客户处获取的业务量区间执行进一步评估程序; 对增长
率是否合理的判断不审慎。
二、 可比公司选用不恰当
中企华中天在执业过程中选定的可比公司在业务结构、 经营
模式、 企业规模、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 成长性等方面与憬芯科技
差异较大, 可比公司选用不恰当。
综上, 中企华中天的执业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的二十三条的规定; 签字评估师刘阳洋、 周雷刚未勤勉尽责, 对
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阳洋、 周
雷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12.4.7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评估师
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