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37 号
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恒久或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 1.40 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 2019 年至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 年不低于 0.15 亿元、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不低于 0.37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不低于 0.66 亿
元、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不低于 1.03 亿元、2019 年至 2023 年
累计不低于 1.47 亿元、2019 年至 2024 年累计不低于 1.98 亿元,
如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5 年 4 月、2025 年 7 月以及 2026 年 2 月,*ST 恒久分别
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闽保信息 2019 至 2024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020.59 万元,未实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
计应补偿*ST 恒久现金 1.75 亿元,其中 2024 年度新增应补偿金
额 3213.01 万元,占*ST 恒久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68.22%。截至目前,林章威已连续四年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林章威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ST 恒久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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