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20:52:20 股吧网页版
红墙股份: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已对红墙股份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面值总额 31,600.00 万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1,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

(三)可转换公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17 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10.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10,228,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31,534,252.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红墙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 10.89 元/股调整为
10.74 元/股。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1,597,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63,479,169.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规定,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
来的 10.74 元/股调整为 10.44 元/股。

(五)回售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红墙转债”尚未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亦未发生回售相关事宜。

二、“红墙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