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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7:50 股吧网页版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2 年 1 月 7 日担任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玉林先生,1956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长;承德旅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17 年 1 月至 2020年 5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4 次股东会(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至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规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项目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8 8 0 0

股东会 4 4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3 项议案。本人共召集主持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共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合计共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发表独立意见 11 条,主要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8)《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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