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7:14:21 股吧网页版
山东赫达: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赫达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
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5、“赫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赫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凡
在 2025 年 7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5 年 7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

8、下一付款利率:1.00%。

3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赫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赫达转债”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赫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赫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
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