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京齐济法意字[2025]第 31012 号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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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2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3
一、 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履行的程序 ......3
二、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6
三、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成就情况 ......7
四、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可行权股票期权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0
五、 结论意见 ......11
签署页: ...... 1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名词 释义
山东赫达/公司/本公司/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划,即山东赫达以 A 股股票为标的,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的激励
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本次行权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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