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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8:02:21 股吧网页版
山东赫达: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京齐济法意字[2025]第 31012 号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JINAN)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 66 号银座晶都国际 1 号楼 3405 室 邮编:250011
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9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2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3

一、 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履行的程序 ......3

二、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6

三、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成就情况 ......7

四、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可行权股票期权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0

五、 结论意见 ......11

签署页: ...... 1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名词 释义

山东赫达/公司/本公司/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划,即山东赫达以 A 股股票为标的,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的激励
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本次行权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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