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达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17.90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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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433,600 股,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
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19,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47%,最高成交价为 14.2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0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0,731,020.4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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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除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0 元/股外,其余情况均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达 1%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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