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共计 187.35 万份股票期权。
2、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18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