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向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 年 3 月至 1984 年 8 月任湖南株洲轮胎厂助理工程师;1987 年 8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995 年 4 月至 2001 年 8 月先后
担任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釆购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先后担任阿克苏诺贝尔集团中国区、亚洲区采购总监;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山东卓创资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经济师;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金银岛(北京)资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分析师;
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慧聪集团买化塑首席战略官、首席经济师;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内
蒙古伊泰集团顾问;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
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
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杨向宏 12 3 9 0 0 4 4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管的
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
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2025 年度审议包括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审慎做出决
策。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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