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
份 123,269,935 股(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1009%,其中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9 人,代表股份 2,089,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96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2,959,2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9973%。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 人,代表股份31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03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7.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