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郑中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
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
激励机制挂钩;
(五)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
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
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
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
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
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事及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并按照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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