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郑中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
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
激励机制挂钩;
(五)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一)独立董事由公司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职工董事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
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
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50%。
(一)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人员的能力
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
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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