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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20:31:24 股吧网页版
恩捷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套期保值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同意。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套期保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证券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4、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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