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等事项进行选择和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除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书面报告材料;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规则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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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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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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