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会所”)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
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所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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