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会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
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人员安排和人员独立性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并提交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重要事项及可能对财务报告有潜在影响的主要会计估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师进行了讨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华会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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