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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0:38:43 股吧网页版
路畅科技: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特别说明: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决议,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全面承接。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已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未发现因治理结构变更导致的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路畅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路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技服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启晟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联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六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生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行政事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股东会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符合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行使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职权。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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