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4年底审计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
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崇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和营收占比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3.1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
3.2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货币资金管理、应收应付管理、客户开发管理、定
价管理、收款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原材料仓储管理、成品仓储管理、成本管理、设备处置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研发费用、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在建工程、信息安全管理、进出口关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
准确性和完整性、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控股子公司收支管控、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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