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便利股东权利行使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主动性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之间建立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证券部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协助对参与活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有关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营运、财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人事等方面,全面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四)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规范地撰写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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