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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7:15:01 股吧网页版
崇达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近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连长兴岛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大连长兴岛支行为大连电子提供综合授信额度1,0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同时,大连电子的其他股东孙利刚就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与孙利刚签署反担保合同。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珠海崇达、大连电子提供不超过 175,000 万元、5,00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
情况下,在珠海崇达、江门崇达之间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后珠海崇达的担保额度
为 18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公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1 亿元,大写壹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公司与工行大连长兴岛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大连电子)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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