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和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委 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人力资源部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及股东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述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或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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