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
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委员辞 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资料汇集、
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义务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向董事会提供公正、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公司事务,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三)协助董事会和公司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发展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战略发展规划分解计划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意见等;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实施评估报告。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应于收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由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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