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
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在收到辞任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在公司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其董事职务自动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事项和未结事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完成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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