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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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兵、
刘云华、刘义、张凤术、王鸿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3 号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刘兵、刘云华、刘义、张凤术、王鸿:
根据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4 号)及我部查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及刘兵、刘云华、刘义、张凤术、王鸿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部分业务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你公司决定暂停开展小贷及保理业务未按照公司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个别小贷业务在实际开展时对应的抵质押物与审批时要求的抵质押物存在不一致情形,部分保理业务在审批、用印及办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8 月)第四条的工作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个别财务核算及报表列示存在不规范
一是在建工程在建造期间,你公司未按实际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二是你公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未一并结转,仍列示于无形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1.1.条第二款、《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5.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兵、总经理刘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凤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一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二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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