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6 人,合计代表股份 111,950,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4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152 名,代表股份 1,002,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6,34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3 人,代表股份35,609,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23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8%;反对 71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2%;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21%;反对 71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00%;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54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3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0%;弃权 2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92,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21%;反对 3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35%;弃权2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54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5%;反对 3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 2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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