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控评价工作组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调查评估小组,组织熟悉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骨干人员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领域和单位展开调查与评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调查评估小组实施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期间和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本次评价检查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6.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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