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9
证券简称:凯莱英 证券代码:0028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8.8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271.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81%,首次授予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2%;预留67.7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9.98%。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 制 性 股 票 435.32 万股,加上本计划拟 授 予 338.80 万 股 限制性股票,合计77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2.33%。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2人,包括:(一)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二)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70元/股。
八、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九、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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