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25年8月,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本人李家聪,男,198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3 年 7 月及 2004 年 6 月分
别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23 年 4 月获威尔士大学圣大卫三一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自 2007 年 9 月起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2013 年 2 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律师(非执业)。本人拥有法律及财务方面逾 15 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投
资银行部和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华
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智云健康科
技集团非执行董事。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联合医务集团非执行董
事,亦同时为香港总商会的中国委员会主席。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为通讯参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李家聪 7 0 7 0
2、专门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提名委员会2次,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审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2次,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2024年度ESG报告情况及相关ESG政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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