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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45:24 股吧网页版
凯莱英: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盈利规模、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拟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进行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分红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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