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45:43 股吧网页版
凯莱英:公司关于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安永

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制造业、金融业等。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和安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和安永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安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安永华明和安永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和安永就会计师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