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41:38 股吧网页版
*ST中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1/3)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原则上应不迟于通知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