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裁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一经实施,对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工作细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本工作细则。
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本工作细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和以总裁名义对外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裁、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和批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与公司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一)侵占公司财产;
(十二)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