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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42:39 股吧网页版
*ST中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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