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职责,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订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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