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障和增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三、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现金分红比例
1、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定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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