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