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2、2026年4月21日,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110002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1100065号】,认为与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后,仍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4、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通知书》([2025]2 号),公司披露的 2017-2021 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
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 元、-672,525,982.12 元、-1,803,529,470.2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 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8.8 条,“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经核查,针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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