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凯中精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 号”文核准,凯中精密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5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 408,500,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57,400.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4,242,599.3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报告编
号:天职业字〔2018〕185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553.58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04.83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275.0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办理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按《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
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
子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2 日,
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及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
和“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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