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中精密”)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 号”文核准,凯中精密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5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08,50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57,400.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242,599.3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8〕
185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553.58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 704.83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275.09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办理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
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本公司按《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
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
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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