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研究、拟定和审议、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董事会的决定、决议精神保持一致。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按程序提交审议。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制定贯彻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订公司经营管理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计划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一层、二层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修)定具体规章;
(八)拟订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范围重要事项的建议方案;
(九)听取公司各部门/产品线/事业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和决定事项;
(十一)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该副总经理在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决策事项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对会议议案具有表决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视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七条 出席、列席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参加或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席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事先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未经主持人同意,非公司员工不得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具体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开一次,审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报总经理审定后的月度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产品线/事业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办公室汇总统筹,经总经理同意后,列入上会议题。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程(题)应在会前报送董事长。
提案部门/提案人对议案应事先组织研究、论证,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将议案提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于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完成议题沟通、签报会签及上会前审批程序,并将会议议案的上会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所有议案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全面、规范,并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未按时提交议案及其上会材料的,不安排上会。
第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总经理办公室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出会
议通知,并将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研阅。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应在会前报告主持人,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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