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的产品。
4、额度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叠加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累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张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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