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控制。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期货及衍生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2.交易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内进行;拟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采用协议交易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3.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
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公司已经具备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财务总监组织的公司期货及衍生品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本年度从事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
2、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带来损失。
(3)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4)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6)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3、公司应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品种。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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