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
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29A-F、44 层,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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