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002825 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91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最高成交价为10.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9,06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
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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