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8:59:43 股吧网页版
纳尔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4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减持计划。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4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0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3.5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