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
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尔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4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53.55万股,授予价格为4.67元/股。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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