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1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前沟通会,沟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主
要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后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公司审计进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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